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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马欢与被执行人何庆文的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6-23 15:16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何庆文 关于申请执行人马欢与被执行人何庆文的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8月04日10时至08月0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址:http://sifa. taobao.com)网络拍卖平台,以网络电
当事人:何庆文

关于申请执行人马欢与被执行人何庆文的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08月04日10时至08月0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淘宝网(网址:http://sifa. taobao.com)网络拍卖平台,以网络电子竞价方式公开对以下标的物按现状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现公告如下:一、标的物:秦皇岛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自然家园6-2-8号(含下房一间)不动产,建筑面积为121.37平方米,规划用途:住宅。拍卖保留价:1013175.5元;保证金金额:51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二、竞买人须在竞价会结束前报名并交纳竞买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买。竞买保证金请交至淘宝网结算账户,已到账时间为准。结算账户名称: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参加竞买的单位和个人需要了解上述标的物情况的,请与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联系。

[河北]秦皇岛市海港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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