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滕青伶
滕青伶: 本院受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与滕青伶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24
滕青伶: 本院受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黔江分公司与滕青伶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