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成路
李成路:本院受理陈观正与李成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和本案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诉调对接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2号顺建大厦10层)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6-28
李成路:本院受理陈观正与李成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状和本案举证期限届满的时间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诉调对接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2号顺建大厦10层)第八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