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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贺海鹏与被告朱顺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7-07 13:05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朱顺福 朱顺福: 本院受理原告贺海鹏与被告朱顺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3239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
当事人:朱顺福

朱顺福: 本院受理原告贺海鹏与被告朱顺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3239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告知书、民间借贷举证指引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莲前法庭第5法庭(厦门市思明区莲前西路194号)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福建]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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