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成明冲
成明冲:本院受理原告韩建忠诉成明冲、姚丽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简转普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证据材料、廉政监督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家纺产业园区人民法庭底楼大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