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孟秀兰
孟秀兰:本院受理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深圳市深华物业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的诉讼请求:1.请求判令被告给付2014年7月至2020年7月物业管理费7179.12元,2.请求判令被告按照每日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的滞纳金直至缴清全部物业管理费之日止,截止2020年7月17日应支付滞纳金为4585.66元,3.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10时30分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东4-53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北京]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