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伯均
刘伯均: 本院受理的原告重庆鼎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刘伯均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渝0108民初14556号民事判决书。【被告刘伯均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重庆鼎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支付2011年6月至2018年12月期间的物业服务费13568.1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56元、公告费260元,合计416元由被告刘伯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重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