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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北京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于海军金融借款合同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7-08 12:43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于海军 于海军:本院受理北京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于海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本金¥15925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及违约金(以159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6年10月13日起
当事人:于海军

于海军:本院受理北京亚联财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于海军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本金¥15925元;2、判令被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及违约金(以1592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6年10月13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材料、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地址确认书、诉讼服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14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复兴路法庭第4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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