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何勇
何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南部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0
何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10月12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