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永
沈阳整点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辽01民初1693号原告辽宁伊森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整点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16
沈阳整点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1)辽01民初1693号原告辽宁伊森传媒广告有限公司与被告沈阳整点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