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红江,王腊全
李江红、王腊全:本院受理周丽仙诉你们与马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云南]鹤庆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0
李江红、王腊全:本院受理周丽仙诉你们与马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