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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成潘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依时时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7-27 20:49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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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佛山市顺德区依时时装有限公司、黄金荣

黄金荣、佛山市顺德区依时时装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陈成潘与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依时时装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申请,请求追加黄金荣为本案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作出(2020)粤0604执异278号执行裁定。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粤0604执异278号执行裁定书,(2020)粤0604执异278号执行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十二条的规定裁定追加被申请人黄金荣作为(2020)粤0604执4333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对原被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依时时装有限公司在(2019)粤0604民初15507号民事判决书中确定的债务在尚未履行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广东]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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