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韩旭
韩旭: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杜思佳与被申请人刘明一、韩旭、松原市宁江区新城乡民主村民委员会、吉林省拓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民再119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B区120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
[吉林]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8
韩旭: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杜思佳与被申请人刘明一、韩旭、松原市宁江区新城乡民主村民委员会、吉林省拓沅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刘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吉民再119号案件的开庭传票。请于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到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于2021年9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B区120法庭开庭审理,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