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强
刘强:本院受理原告王亚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官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甘肃]榆中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8
刘强:本院受理原告王亚兰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上午九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夏官营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