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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高台县中海矿业有限公司、龚健、龚健新诉娄东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7-29 17:01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周万刚、周雄、叶艺结 周万刚、周雄、叶艺结:本院受理原告高台县中海矿业有限公司、龚
当事人:周万刚、周雄、叶艺结

周万刚、周雄、叶艺结:本院受理原告高台县中海矿业有限公司、龚健、龚健新诉娄东亚、侯天会、周万刚、周雄、叶艺结股权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甘肃省酒泉监狱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甘肃]高台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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