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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天津市潮商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7-29 16:57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窦文康 窦文康:本院受理天津市潮商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
当事人:窦文康

窦文康:本院受理天津市潮商商贸有限公司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九时零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塘沽塘汉路1-19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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