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春梅
李春梅: 本院受理原告罗利强诉你离婚纠纷一案((2021)渝0106民初1318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及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陈家桥法庭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的,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重庆]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