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高学军
高学军:本院受理原告李巧灵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0421民初166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件。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立即支付欠工资款2470元;二、本案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七号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宝丰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