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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诉你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8-02 15:20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陈百刚 陈百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
当事人:陈百刚

陈百刚: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市分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沈阳市沈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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