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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申请人刘金山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7-30 11:56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刘铭远 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金山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刘金山称,刘铭远,男,191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失踪前居住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嘉陵北里4-1-11号,公民身份号码120105191604240611。于2002年5月13日报警
当事人:刘铭远

本院于2021年6月3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刘金山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刘金山称,刘铭远,男,1916年4月24日出生,汉族,退休工人,失踪前居住天津市南开区嘉陵道嘉陵北里4-1-11号,公民身份号码120105191604240611。于2002年5月13日报警走失,至今下落不明已满4年。下落不明人刘铭远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刘铭远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铭远生存现状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铭远情况,向本院报告。

[天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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