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卢振国
卢振国:本院受理的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石八卦嘴支行申请执行你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鄂0203民初168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203执448号执行通知书、限制高消费令、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5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支付申请执行人本金89578.94元,手续费14400元,利息2904.07元,滞纳金117.29元,共计107000.3元(其中利息、滞纳金暂计算至2019年4月15日),承担案件受理费2422元,公告费860元,承担案件执行费1505元,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湖北]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