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红利
李红利: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市恒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李红利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3
李红利:本院受理原告濮阳市恒基伟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李红利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