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聂月
聂月:关于陈永玲与闫东亚、聂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案针对聂月名下位于西安市未央区凤城二路17号6幢10201号,权属证号:陕(2017)西安市不动产权第1344331号,评估报告【正和(估)字2021第0104-1号】、聂月名下位于西安市曲江新区黄渠头南路9幢21903号,合同号Y16170451,预售证号2014499,评估报告【正和(估)字2021第0104-4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
[陕西]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