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支强
刘支强: 本院受理的(2021)渝0105民初15753号原告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刘支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传票和合议庭成员组成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答辩视为放弃答辩权利。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0月26日14时30分在本院速调速裁中心第十审判厅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重庆]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