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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张思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8-04 11:27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高珊 高珊(公民身份号码61010319890106244X):本院受理原告张思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
当事人:高珊

高珊(公民身份号码61010319890106244X):本院受理原告张思远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四庭40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陕西]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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