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吴桂滨
吴桂滨:关于申请人李霞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吴桂滨失踪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称被申请人2014年3月离家后至今下落不明。被申请人吴桂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吴桂滨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吴桂滨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4
吴桂滨:关于申请人李霞申请宣告被申请人吴桂滨失踪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7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称被申请人2014年3月离家后至今下落不明。被申请人吴桂滨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吴桂滨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吴桂滨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情况向本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