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重庆市南滨路建设发展中心,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南发城建发展有限公司
重庆市南发城建发展有限公司、重庆云天物业发展有限公司、重庆市南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南滨路建设发展中心: 本院受理原告重庆市南岸区上新街房管所诉你们民事主体间房屋拆迁补偿合同纠纷(2021)渝0108民初13622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各为公告期满后15日,共计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南岸区茶园行政中心C区法院大楼)42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