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吴玉明
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吴华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申请人吴华称,吴玉明于2015年2月11日离家出走,自此与家人无任何联系。下落不明人吴玉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吴玉明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吴玉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吴玉明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9
本院于2021年8月2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吴华申请宣告自然人失踪一案,申请人吴华称,吴玉明于2015年2月11日离家出走,自此与家人无任何联系。下落不明人吴玉明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吴玉明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吴玉明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吴玉明情况,向本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