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俊
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郭蕾申请宣告刘俊失踪一案。申请人郭蕾称,其丈夫刘俊于2014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家人与其完全失去联系,申请人多方寻找下落未果。下落不明人刘俊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报的,下落不明人刘俊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俊现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俊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西]信丰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09
本院于2021年8月3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郭蕾申请宣告刘俊失踪一案。申请人郭蕾称,其丈夫刘俊于2014年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家人与其完全失去联系,申请人多方寻找下落未果。下落不明人刘俊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报的,下落不明人刘俊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刘俊现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刘俊的情况,向本院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