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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深圳市广盛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伟国、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8-10 11:57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李翼隽(LI YIJUN) 李翼隽(LI YIJUN):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广盛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伟国、被告董
当事人:李翼隽(LI YIJUN)

李翼隽(LI YIJUN):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广盛行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被告李伟国、被告董健、被告李翼隽(LI YIJUN)小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现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分部新审判楼(上海市静安区康定路1111号)第十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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