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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张小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8-10 11:57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刘建勇 刘建勇:本院受理张小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刘建勇、程宝稳偿还原告张小合借款本金39万元,自2014年8月18日至还清期间的利息)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
当事人:刘建勇

刘建勇:本院受理张小合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刘建勇、程宝稳偿还原告张小合借款本金39万元,自2014年8月18日至还清期间的利息)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正定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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