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林文定
本院于2021年7月2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黄丽花申请宣告被申请人林文定死亡一案。申请人黄丽花称,其与被申请人林文定(男,住所地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南日镇鳌屿村339号,公民身份号码350321197207077719)系夫妻关系,2021年1月9日,林文定出海捕鱼,因当日海上风浪较大,林文定在作业时发生意外不慎落海,经多方搜救,至今仍不见踪影。经莆田海警局秀屿工作站证明,林文定基本无生还可能。下落不名人林文定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林文定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林文定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林文定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福建]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