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郧广慧,郧旺旺
郧广慧、郧旺旺:本院受理原告王亚春诉你们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及送达地址确认书、(2021)冀0102民初3894号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