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韩爱华
韩爱华(身份证号:210112197904022221):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中心支公司与被告韩爱华(2021)辽0102民初14034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号法庭(和平区新华路111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