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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的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8-19 11:22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闫鸿彬 闫鸿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
当事人:闫鸿彬

闫鸿彬: 本院受理的原告北京市均豪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的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重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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