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杨义兵
杨义兵: 本院受理重庆万泽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诉杨义兵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案情复杂,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1、请求判令解除原被告之间签订的车辆挂靠合同。]、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
[重庆]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