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伊鸿顺
伊鸿顺: 本院受理(2021)津0104民初8960号原告刘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一法庭开庭受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天津]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24
伊鸿顺: 本院受理(2021)津0104民初8960号原告刘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诉讼(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简转普)。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十一法庭开庭受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