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刘平
刘平: 本院受理重庆市府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号同纠纷一案(2021)渝0108民初3267号,因你去向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426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重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