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俊召
本院于2021年8月4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明华、彭桂花申请宣告陈俊召失踪一案。申请人李明华、彭桂花称,2006年春季下落不明人陈俊召与其姐姐外出广东省东莞市常平镇务工,2007年与其姐最后一次通话,自此与家人再无联系,通过亲友查找,毫无音讯,至今长达15年之久。下落不明人陈俊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陈俊召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陈俊召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陈俊召情况,向本院报告。特此公告
[河南]邓州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