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王会恩、张一
王会恩、张一: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城支行诉被告王会恩、张一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26
王会恩、张一:我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东城支行诉被告王会恩、张一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