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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温州市天美姿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种青邦、张怀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8-26 14:01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张怀芹 张怀芹(公民身份号码: 342224195104121363):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天美姿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种青邦、张怀芹、种道银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
当事人:张怀芹

张怀芹(公民身份号码: 342224195104121363):本院受理原告温州市天美姿鞋业有限公司与被告种青邦、张怀芹、种道银与破产有关的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须知、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 日内和30 日内。并定于2021年11月26日上午09 时00 分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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