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严姜庆
本院于2021年6月16日立案受理申请人严建栋与被申请人严姜庆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申请人严建栋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系父女关系。2003年2月严姜庆去上海做服装生意后便与家人失去联系,经多方寻找,至今下落不明已满18年,为此特申请宣告严姜庆死亡。下落不明人严姜庆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严姜庆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严姜庆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严姜庆的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苏]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