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魏琼英
魏琼英:本院受理原告余艳萍诉魏琼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被告归还原告借5000000元;被告支付自起诉之日至还清上述本金之日止按8.6%利率/年支付原告利息;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无法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302民初227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届满后次日下午15时在本院明法楼第15法庭开庭审理,遇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依法进行判决。
[云南]曲靖市麒麟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