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北京若可文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焘、郑鸿、福建若可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若可文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郑焘、郑鸿、福建若可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关于原告邵顿起诉被告北京若可文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等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京0112民初12454号],邵顿请求判令:1.要求你们共同给付本金330万元;2.要求你们共同给付违约金(以330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12月1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3.要求你们共同给付律师费10万元、保函费1万元;4.要求你们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保全费。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北京]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