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曹瑞芳
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 公 告 曹瑞芳: 本院受理原告侯玉平、曹瑞芳诉绥化市安达市古大湖镇民主村村民委员会生命权纠纷一案,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故采用公告方式送达。原告诉讼请求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合计43万元。事实为二原告是侯鑫蕊的父母,因侯鑫蕊落入水塘中,不幸溺亡,要求被告赔偿损失。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先源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达市人民法院
[黑龙江]安达市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