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方旭初
本院于2021年8月19日立案受理申请人张海珍申请宣告公民死亡一案。申请人张海珍称,方旭初(身份证号码330511195603040614)2009年9月4日从杭州湾跨海大桥慈溪段54公里处跳下入海。之后一直下落不明至今仍未找到,现已满12年,其已不可能生存。下落不明人方旭初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方旭初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方旭初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方旭初情况,向本院报告。
[浙江]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