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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报受理原告刘野军诉被告朱志达(曾用名:朱志远)民间借

来源:人民法院报刊登公告部  |  时间:2021-09-03 12:01  |  点击: 次  |  我要收藏
当事人: 朱志达 朱志达(曾用名:朱志远):本院受理原告刘野军诉被告朱志达(曾用名:朱志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
当事人:朱志达

朱志达(曾用名:朱志远):本院受理原告刘野军诉被告朱志达(曾用名:朱志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站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黑龙江]肇源县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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