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上海奥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
上海奥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一芯木业有限公司诉上海奥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2日下午13时45在本院本部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上海]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07
上海奥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上海一芯木业有限公司诉上海奥邦装饰设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1年7月22日下午13时45在本院本部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