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纪军川
纪军川:本院受理薛中亮与纪军川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榆河人民法庭一层第四和解室开庭审理。
[北京]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07
纪军川:本院受理薛中亮与纪军川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温榆河人民法庭一层第四和解室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