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张万秀
张万秀: 本院受理原告梁雪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渝0108民初8483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重庆]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刊登日期:2021-09-09
张万秀: 本院受理原告梁雪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2021渝0108民初8483号)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3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2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